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一)
(职权名称: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计划查与随机查相结合、专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自主查与联合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发现的隐患可以马上整改的立即要求落实到位,一时不能落实的,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2、相关企业开展自查;
3、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4、对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填写检查表;
5、将检查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消除的限令整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二)
(职权名称: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旅行社;
(二)导游员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三)星级饭店;
(四)A级景区(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随团访查等多种方式进
行。
日常检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投诉处理及日常市场监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旅游企业,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结合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实际,以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对旅游目的地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随团访查: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采取明访、暗访等方式,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及《河北省旅游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市场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2、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3、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1、旅行社;
2、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3、星级饭店;
4、A级旅游景区景点;
三、检查计划
1、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
2、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市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领导批准。
四、检查人员
1、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
2、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
3、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
五、检查准备
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
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六、检查实施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七、检查报告
1、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
2、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
八、违规处理
1、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队(所)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2、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存在一般服务质量问题的,及时向受检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反馈检查情况,要求限期整改;
2、存在违规现象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3、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定期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适时向社会公示,并在行业内通报。对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进行整顿,促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