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宾馆、旅游景区: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客源市场宣传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屡创新高。截至2014年11月末,来承旅游人次达到2774万人次,同比增长14%,旅游收入达到229亿元,同比增长 20%。
随着旅游业逐年升温,因旅游出现的意外事故及纠纷逐渐递增,这不仅给我市旅游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更让部分宾馆、旅游景区承担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根据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旅游局2015年旅游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旅办函字[2015]66号)要求:各旅游企业要深化旅游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旅游保险宣传,深化“旅保合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继续保持全市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确保市政府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及时转嫁各宾馆、旅游景区的责任风险,促进我市旅游业升级提档,现积极推进公众责任保险,并就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宾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各种意外事故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后给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及负面影响,对于涉诉案件及严重纠纷更是影响经营单位的正常工作,特别是一些大的意外事故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公众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经营单位的风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公众责任保险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发展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要求
全市各宾馆、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紧迫性,高度重视公众责任保险在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风险转嫁功能,积极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从而转移风险、化解矛盾。
承德市旅游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